發布時間:2025-12-10 20:38:51 作者:試管專家

2021年1月18日,因鄭爽前男友張恒在微博的技術曝光,讓代孕一詞開始頻繁出現在廣大吃瓜群眾面前,管嬰滿城風雨、兒合人盡皆知。孕違據世界衛生組織評估,同樣每7對夫婦中約有1對夫婦存在生殖障礙。輔助法代法我國近期調查,生殖什試國內不孕癥者占已婚夫婦人數的技術10%,比1984年調查的管嬰4.8%增加一倍多,發病率呈上升趨勢。兒合我國更受傳宗接代觀念影響,孕違多數家庭盼子心切,同樣使不育夫婦承受著極大的心理壓力,甚至引發離異、婚外戀之類家庭乃至社會的問題。隨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快速發展,采用醫療輔助手段使不育夫婦妊娠,給不孕不育夫婦帶來福音。同樣作為輔助生殖技術之一,為什么試管嬰兒合法,代孕違法?
試管嬰兒“試管嬰兒”并不是真正在試管里長大的嬰兒,而是采用人工方法讓卵細胞和精子在體外受精,并進行早期胚胎發育,然后移植到母體子宮內發育而誕生的嬰兒。可以簡單地理解成由實驗室的試管代替了輸卵管的功能而稱為“試管嬰兒”。對于此項技術,國家給出了法律條件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條件要求,才能做。進行試管嬰兒的夫妻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準生證的合法夫妻,并且提供不孕不育的醫學證明,這樣的情況才是可以合法操作試管嬰兒的。因為試管技術還會涉及到倫理的問題,在此方面國家法律也規定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當遵循知情同意原則,并簽署知情同意書。涉及倫理問題的,應當提交醫學倫理委員會討論。與此同時,我國是有明文的法律規定不允許單身女性做試管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明文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代孕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現代醫療技術,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為,可分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無償代孕、有償代孕。代孕母親、卵子捐贈者以及委托方妻子究竟誰是代孕所生子女的法律意義上的母親,在理論上存在四種說法。分娩說該觀點基于傳統觀念立場的“分娩者為母親”,主張進行了妊娠并生育孩子過程的女性為代孕生育子女法律上的母親。血緣說該觀點認為,在代孕中與孩子有基因關系的人才是其法律意義上的父母。意愿說簡單理解就是契約說,按照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成為父母的意愿來確定。子女最佳利益說該觀點認為應當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標準。世界各國對待代孕的態度各有不同。俄羅斯、白俄羅斯、烏克蘭、印度、南非及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伊利諾伊州和內華達州允許所有形式的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國、越南、澳大利亞允許非營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許二等血親以內相互進行代孕;中國、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國、德國、波蘭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其他國家則對此未作規定。關于我國代孕的相關法律規定,代孕在我國不被允許,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2001)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2004)均明確規定禁止相關醫療機構和技術人員提供代孕相關服務。有學者反對代孕合法化,認為代孕違背了人性,構成對人性的侵犯,并且會打亂社會倫理與法律關系,沖擊人類社會現行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秩序。商業性代孕從客觀上又會帶來對代孕母親的剝削,從倫理上的正當性乃至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舉報/反饋
